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街道整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更新改造等工程中,因为涉及到房产征收而需要拆除的原有住宅房屋,由政府或拥有征用权限的单位,在合法程序之下,在规定范围内进行的义务性房屋安置。拆迁安置房通常由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被征地农民自行建设,根据规划,征地补偿款和住房补偿款等资金投入指定的地点建设。
拆迁安置房可以理解为一种特殊的公共房产,其最主要的属性是“安置”,即被拆迁人家庭可以继续在自己原居住的地区内拥有居住的权利。拆迁安置房建设是政府和开发商为了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改善社区环境和居住条件,推进城市更新和改造的重要举措。
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归居民所有,但其房屋产权不属于业主自身。因此,业主无法将房屋卖给他人,但可以用于交换正常的物业管理费用以维护房屋的管理和维护。在使用拆迁安置房的过程当中,业主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房屋过户、交纳相关社会保障卡等要求。
总之,对于被征用人来说,拆迁安置房可以大大缓解他们在拆迁后重新安置的困境,在保障他们居住条件的同时,它也是城市更新和改造的一个必要环节和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