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步,它是离婚双方对财产、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各项事项进行协商和达成一致的书面文件。然而,离婚协议书仅仅是离婚程序中的一环,它写好并不代表双方就真正完成了离婚手续。
首先,离婚协议书的起草需要两个人的共识和签署。如果其中一方并不同意协议书中的某些内容,那么协议书本身就无法成立。正因为如此,离婚协议书的起草需要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和讨论,尽可能考虑周全,避免后续出现矛盾或法律问题。
其次,离婚协议书的签署需要在公证处进行公证。这是离婚手续中的必要步骤之一。只有经过公证的协议书才能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否则它的法律效力是无法得到保障的。
最后,离婚协议书仅仅是离婚手续中的一环,还需要至少一个法院的裁定才能真正完成离婚手续。双方需要将公证的协议书提交给法院,并经过法院的审查后,由法院进行判决并发给离婚证书。
因此,离婚协议书写好了只是完成了离婚过程中的一步,如果双方不经法院审查,签名后提交办理离婚也是无效的。离婚协议书的起草需要充分考虑双方的各种利益,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以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