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宅基地条例》,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中,供农户建房居住的土地。宅基地的使用可以归农户所有,但如果农户不再需要该宅基地,不能私自出售,只能通过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等权利机构进行宅基地流转。
过去一些地区,在宅基地制度出现之前,可能存在着一种类似于“旧村民房出售”的现象。这是因为早期若干地区在乡村建造了工厂、学校等公共设施,需要拆除部分农村房屋,为此发放了一定的补偿,并允许老旧房屋所有者将原本属于他们的土地和各专有部分出售给有购买需求的其他人。这样导致一些人把自己的宅基地卖给一些投机分子,来追求一些暴利。这种行为被视为非法行为,不符合《宅基地条例》的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只能发生在宅基地制度规定下的情况。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通过流转的方式进行转移,而且转移必须经过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等权利机构的审批和调整,流转的价格要按照当地政策执行。此外,当村民包括农民进城务工、农村人口逐渐减少时,一些农村住宅的宅基地和房屋可能被抛弃。对于这种情况,当地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开出租、公开拍卖等方式出售宅基地,但不能私自出售。
在宅基地流转上,要狠刹宅基地买卖的乱象,必须加强村级组织承担职责,建立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严格规范宅基地转让申请和审批程序,健全权利登记和保护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护集体土地的财产权,促进农村稳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