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购房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造成公款的损失,也会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挪用公款买房绝对不合法。
首先,所有公款都是来自于纳税人和社会公众,以及政府所行使的职能所得到的收入。这些公款本应用于经济建设、民生保障、社会福利等方面,以最大化地满足人民的需要。政府公开的公共财政预算,是规划和应用公共资源的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挪用公款购房,就等于违反了公共预算,突破了公共资源的隔离,扰乱了公共资源的有序分配。
其次,挪用公款购房,容易成为腐败行为的嫁接对象。政府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推销房产,以鼓励开发商提供回扣等行为,极易引发腐败问题。同时,违法行为的进行也离不开别有用心的开发商和地产商,这些企业甚至在政府工作人员的便利下获取到不正常得利。
最后,挪用公款购房违背了道德和职业操守。政府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应当包括:忠诚于人民、尊重法律、恪守职业道德等。如果在保障人民利益的职责中利用职权谋取自己私利的话,就证明其缺少职业操守,甚至是不诚信的行为。挪用公款购房本质上就是滥用职权,令政府工作人员和公共服务部门面临诚信危机,严重影响政府工作人员在人民中的形象和信誉。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购房完全是不合法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制裁。政府工作人员应该严格依照职责和法律规定,不得越过职权边界,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行政权利,而不是违背职守损害社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