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并非是民政局的文件。因此,离婚协议并不需要扣民政局公章。
离婚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在离婚过程中达成协议,明确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赡养等方面的问题,让离婚双方更加和平、顺利地解决纠纷。此外,离婚协议也是离婚双方起草离婚证明的重要依据。
然而,离婚协议需在律师的指导下撰写,并接受双方的签字。离婚法规定离婚必须经过民政局的公证,而不是离婚协议需要扣民政局公章。民政局的公证是对离婚协议的一个不可逆转的确认,是离婚有关解决方式的最终认证。
因此,离婚协议在签订后仅仅需要自己保管好,不需要去扣取什么公章。若离婚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都同意公正,可以在去民政局进行公证。但是否公证需经双方协商决定,与是否扣公章无关。
总之,离婚协议在离婚过程中是重要的文件之一,但并不需要扣的民政局公章,而是需要在律师的指导下撰写,并认真思考后签订。如有疑虑,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