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了解,民政局并不要求离婚协议必须盖公章。但是,如果当事人希望离婚协议能够得到更好的效力,建议加盖公章或由律师证明。
因为加盖公章或由律师证明,能够有效证明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当事人的协议有了公证或律师的证明,除了对事实的证明,还能够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降低后续的法律风险。
另外,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复杂问题,如果没有经过正式的协议签署,可能会在后续出现更多的争议和纠纷。因此,建议当事人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尽量全面、详细地规定好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总之,盖不盖公章并不是判断离婚协议效力的唯一标准,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确定是否需要加盖公章或律师证明。无论是否盖章,都需要签署正式的协议,并尽可能详细规定好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避免后续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