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当事人达成的一种协议,将双方分割的财产、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责任进行约定,在完成后,需要进行法律的认证。传统意义上,离婚协议还要经过民政局的公证,才能最终生效,具有权威性。但是,现在民政局公证已经不是强制要求的程序,而是可选的一项。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需要民政局公章的情况和不需要民政局公章的情况。
一、需要民政局公章的情况
1.自愿离婚:如果是自愿离婚,则需要在协议书上加盖民政局公章,以确保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拿到协议书后,需要双方亲自到当地民政局进行公证。
2.离婚诉讼:如果是通过法院审判,就需要将协议书到民政局公证,公证完之后,方可上传法院进行认定。在民政局公证时,需要携带协议书、身份证明等材料。
3.移民:如果离婚人有移民打算,需要在协议书中写明离婚的原因并公正,申请移民时再向相关方面提交,以便更好地证明自己已经离婚。
二、不需要民政局公章的情况
1.双方协商离婚:如果双方协商离婚并且不存在争议,离婚协议可以由律师或公证机构制定,不必要到民政局公证。
2.民间约定离婚:如果没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也可以在民间达成,同样不需要民政局公证。但是,这种协议书在离婚时需要经过法院确认才能生效。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在经历过民政局公证的程序之后,在法律上会更加具有权威性,但是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的离婚协议都需要民政局公章。如果双方都有法律意识,并且采用合理的分割方式,离婚协议可以由律师或公证机构进行制作。最重要的还是通过协商,以和平方式达成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