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规划等需要,对居民房屋进行拆迁处理,并为被拆迁的居民提供替代或安置住房的一种方式。那么在拆迁安置房交易过程中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在拆迁安置房屋置换中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安置房屋的建设单位或购房人在取得安置房屋的过程中,应当实行免征营业税政策。
具体而言,拆迁安置房建设单位在向拆迁安置房购房人出售商品房时,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同时购房人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政府进行的免费分配的安置房,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需要注意的是,在纳税时,拆迁安置房屋的买卖双方应当根据得到的为安置房屋开具的发票信息,按照增值税开具正常税务发票,和税务部门进行增值税申报。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但要按照正常程序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以便能够合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