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涉及的营业税主要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因拆迁安置而获得的补偿款项所缴纳的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发生营业活动的销售额、收入额和面积数等。同样,计算拆迁安置营业税的基数也是以补偿款项为销售额或收入额的基础。
拆迁安置营业税的缴纳方式,一般来说有两种:
第一种是根据补偿款项的付款时间缴纳。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拆迁安置补偿款项后,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国家税务部门缴纳营业税。
第二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拆迁安置工作部门事先签订协议,一次性缴纳拆迁安置费和相关的营业税。这种方式需要将拆迁安置费预算列入项目费用中,开发企业在结算时集中支付相关的费用。
不同地区的营业税缴纳政策不完全一样,需要具体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及时缴纳税费,以免因滞纳金等问题而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