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分的国家和地区,抚养权的决定通常是由法庭或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的,而不是由孩子自己作出的选择。这是因为孩子在心理和精神上还不够成熟,无法完全理解和评估自己的需求和利益,也不具备对父母在婚姻关系中所犯错误的全面了解和判断。
此外,孩子的选择可能会受到许多不同的影响,包括父母之间的纷争、亲戚和朋友的意见、学校环境等等。这些因素都可能会导致孩子作出不完全理性的选择,从而对其身心健康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定年龄为18岁以下的孩子可能会被要求参与抚养权的决定过程,例如在法庭上接受询问,或在与社会服务机构的面谈中表达自己的想法和需求。这些参与方式通常是为了确保孩子的意愿和不利影响得到考虑,同时也有助于帮助孩子更好地适应和应对婚姻分裂对其生活造成的变化和压力。
总的来说,抚养权的决定应该基于最大化孩子的利益,包括身心健康、教育和各方面的发展。在父母的离婚和分居中,父母应该首先关注孩子的需要,避免将其作为工具或筹码来争取自己的利益。这样的做法会让孩子感到无助、焦虑和被动,进一步破坏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