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抚养权属于父母法定监护人,但在部分特殊情况下,未成年人有权参与抚养权的决定。
首先,未满18周岁的离婚子女可以在离婚纠纷中自主选择抚养权对象。即便子女年龄未到法定监护人的决定能力年龄,但在法官面前进行询问时,未成年人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愿望是有权利的。
此外,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都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未尽到抚养义务,或者父母或监护人已经失去抚养权,未成年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和愿望选择自己的抚养对象。这时,政府或者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合法的抚养对象。
然而,即使未成年人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和愿望,法院在审理时也会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并就此作出决定。因此,未成年人的选择只是参考因素而已,最终决定还是由法院依法作出。
总之,虽然未成年人并没有完全自主选择抚养权的权力,但在特定情况下,他们有权参与和影响抚养权的决定,也有权依法得到保护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