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用于解决离婚后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方面的问题。一旦夫妻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就需要将协议公正化,加盖相关的章才能生效。
首先需要加盖的章是公证处的公章。公证处是主管公证的行政机关,其公证的法律效力与法院判决相同。公证处主要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验证,所以加盖公证处的公章是离婚协议必不可少的步骤。
其次,需要加盖的章是当地民政局的印章。民政局是主管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的行政机关,其审核并登记离婚协议中涉及到的子女抚养等具体事项。离婚双方需要携带拟好的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第一步就是加盖当地民政局的印章。
最后需要加盖的章是法院的印章。如果离婚双方无法自行承认和履行协议,另外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并将协议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审理。法院会对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核,并在判决中加以确认。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需要加盖法院的印章。
总而言之,离婚协议需要公证处、民政局、法院的多个机构进行审核和确认,才能生效并保障双方权益。离婚协议的生效也是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和手续。由于离婚协议涉及多方机构,建议离婚双方在协议过程中多加注意,妥善处理协议中的各项事宜,避免纠纷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