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事宜上达成的协议,其中包括夫妻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及赡养、债务分配等多个方面的问题。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文件,而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为了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需要对其调档。
调档指的是将离婚协议的原件送至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备案,这样才能正式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在调档的时候,离婚协议需要盖什么章呢?
首先,需要盖婚姻登记机关的公章。因为离婚协议的依据就是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书,所以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在协议书上盖章。盖章的目的是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证明夫妻双方已经达成了协议。
其次,需要盖律师事务所的公章。如果夫妻双方在协议达成过程中,雇佣了律师进行协商和处理,那么律师事务所也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上盖章。律师事务所盖章的目的是证明律师已经审查过协议内容,并认为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需要盖民政局的公章。经过前两步的盖章,离婚协议书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并不算正式。只有在离婚协议书送至民政局并由民政局予以审核备案后,才能算是离婚手续真正的完成。因此,在调档时,民政局也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上盖章。
总之,离婚协议调档件需要盖婚姻登记机关、律师事务所和民政局的公章,以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离婚手续的顺利办理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