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本人XXX(原告/被告),因XXX原因,于XXXX年XX月XX日与对方XXX(原告/被告)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如下:
一、离婚协议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我们夫妻双方所涉及的抚养子女、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涉及离婚的问题。
二、子女抚养问题:
本协议书生效后,夫妻双方共同负责抚养子女,做到一手抚养一手支持;子女也随时可以探视双方,并在必要时由双方共同照顾。如未能达到理想标准则需达成其他共同协议。
三、财产分割及债务问题:
双方对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共同协议:XXX (原告/被告)将XXX财产归对方所有,而对于对方产生的债务,由对方自行承担。同时,对方也将XXX财产归与本人所有,而本人对于对方产生的债务,由本人自行承担。关于共同财产,将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四、切勿牵扯生活
双方在协议书的签署过程中,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希望不牵扯生活中不相关的事物,并尽量避免牵扯私人情感,保持良好沟通。
五、协议生效方式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声明:本人XXX(原告/被告)对于此份离婚协议书签署的方式及其具有法律效力概不持怀疑态度。同时,双方特别强调,该协议书并不因为本人XXX(原告/被告)重新结婚而失效。
此声明由双方共同签署,其效力与此份离婚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综上,本人XXX(原告/被告)再次向贵院提请认真审理并判决相应事宜。以上为本人真实意愿,一切事实由本人XXX(原告/被告)负责。
敬礼!
有关人:XXX(原告/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