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房屋卖掉的问题,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在书面上详细阐述。具体写法如下:
第一条:房屋卖掉的原因和时间
鉴于双方感情出现了矛盾和不和谐,相互之间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且拥有的房屋存在不方便共同使用的情况,经过协商,决定将房屋出售。协议书签署后三个月内,房屋应该完成交易。
第二条:房屋出售价款的处理
1.房屋出售以后实际收到的价款,按照双方共同协商的比例进行分配。
2.买卖双方的各项费用,比如税费、中介费等等,应当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结清。如果由于其中一方的原因导致费用增加,应当由该方负责支付。
第三条:签署本协议书的效力
1.双方已经在财产分配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在本协议书上签字确认。
2.自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起,本协议书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其他约定
1.如遇到房屋出售相关问题,双方应该积极配合解决。
2.如本协议未涉及但牵涉到房屋买卖的其它问题,应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书。
3.房屋卖出之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回收房屋。
结论:
通过以上协议,双方就房屋出售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既符合双方的利益,又依法依规地解决了问题。但是,在签署协议书之前,应该慎重考虑是否真的需要离婚,尽全力挽回婚姻,避免对个人、家庭、社会等方面带来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