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街道办没有签订拆迁协议的权利。因为拆迁协议一般是属于民事合同,需要由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同时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执行。而街道办作为政府机构,其职责仅仅是协调和监督拆迁工作的实施,不具备签订拆迁协议的权利。
因此,如果街道办签订了拆迁协议,那么这个协议就可能存在法律上的漏洞和问题。首先,这个协议可能并没有得到拆迁户的真正自愿和同意,双方之间存在着强制性的影响;其次,协议的内容可能会违反法律规定,造成拆迁户的利益受损。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一般建议拆迁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协议进行撤销或者变更。同时,也建议政府部门在拆迁工作中,遵守法律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拆迁工作,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