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后父没有绝对的抚养权。抚养权是指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等必要抚养保障权利的行使,一般是由子女的生父或者母亲来行使。如果生父或母亲去世、失踪,或者有婚姻变化等原因无法行使此权利,其亲属中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抚养权的归属。
如此来看,后父作为继父,并没有法定的抚养权,但如果生父或母亲离异后,其抚养子女的责任无法承担或者未能执行,法院或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对继父给予临时或长期抚养权。但这种情况通常需要经过相关法律程序,例如生父或母亲死亡、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刑等一系列严重情况。
另外,在实际生活中,后父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生活状况、经济实力等因素也会影响抚养权的实际归属,一般而言,如果生父和后父之间存在合理、和睦的关系,后父可以自愿承担一定的抚养责任,但其实际权利及法律责任并没有生父和母亲那样的地位。因此,后父应当尊重生父和母亲的抚养权,与其携手协力、共同抚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