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存定期,本质上并不等同于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是指在公职人员的职务范畴内,将属于公家的资金或物品,进行了非法侵占和使用的行为,侵犯了法律规定的财产权和公平正义原则。而公款存定期,则是公职人员对所负责的经费进行规范性管理,将经费按照规定存入银行,通过利息收益形成一项经费补充入库,这是全国财政管理系统广泛采用的一种资金管理方式。
公款存定期具有以下特点:
1.符合规范性管理要求。公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将公款存入银行定期存款,确保公共财产得到更好的保障和管理,规范了经费的使用管理程序。
2.保证了公共财产的相对安全。以银行为媒介,保证了公款在经济效益、运行安全性等方面的保障,从而实现了公共财产的安全和稳定。
3.利用闲置资金实现了经费增值。公款存定期可以获得利息收益,通过理财等方式可以增值,这也是节约和合理利用闲置资金的一种方式。
综上所述,公款存定期是一种合法的财政管理方式,不等同于挪用公款。公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资金管理,确保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同时,各级政府部门也应当建立健全的财政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程序,加强财政科学决策,推动实现财政收支的平衡,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