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款存定期属挪用公款吗?
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利用其掌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的公款,超过法定职权范围,用于个人或他人的支出。存放公款是公职人员的职责之一,将公款存入银行定期存款账户也是公职人员进行公款管理的一种合法方式。因此,将公款存定期一般不被认为是挪用公款行为。
但是,如果公职人员私自将公款存入个人银行账户、私人定期存款账户,或者将存放在单位中的公款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中,这都对公款的安全性和透明度造成了严重的威胁,甚至可能存在挪用公款的可能性。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在国家法律法规上均有明确规定,不仅涉及到公职人员的职责和责任,还涉及到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因此,将公款存定期并不属于挪用公款的范畴。但是,在处理公款时,公职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公款安全、透明、合规,切勿滥用职权或违规操作。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公款的合法使用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