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定期涉嫌挪用公款,这个问题涉及到了很多方面的法律和金融知识。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公款是指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财政出资单位,用于公务支出的财物或资金。如果个人或单位未经授权,擅自占用、挪用或者侵占公款,都将构成挪用公款罪。
那么,存定期是否会涉嫌挪用公款?
一般情况下,存定期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协议,客户将一定金额的资金存放在银行设定的一定时间内,银行向客户支付相应的利息。在存款期内,存款人是不能随意支取资金的。因此,存款人在存款期内是不能将存款视为自己的私人资产,而是由银行代为保管的资产。如果存款人在存款期内擅自支取资金,并用于个人目的,将视为挪用银行资产,而非公款。
但是,如果存款是单位财务部门进行的,那么存款人就是单位,存款所涉及的资金就是公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未经授权,擅自占用、挪用或者侵占存款资金,将构成挪用公款罪。
综上所述,存定期是否会涉嫌挪用公款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存款人是个人,存款资金是个人财产,并且没有挪用公款的行为,那么就不涉嫌挪用公款的罪行。如果存款人是单位,存款所涉及的资金是公款,并且单位进行了挪用、侵占或占用行为,则会涉嫌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