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前达成的一项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离婚后财产、子女抚养、赡养等方面的约定。离婚协议的作废是指该协议无效,双方无法按照协议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可能作废的情况如下:
1.签订离婚协议时未经审判机关确认:如果离婚协议未经过审判机关的确认,则该协议无效,双方无法依据该协议办理离婚手续。只有在法院确认协议后,双方才可以依据协议办理离婚手续。
2.离婚协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离婚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协议无效。例如,离婚协议中规定夫妻双方放弃抚养子女的权利,这种约定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3.离婚协议签订时存在重大误解或欺诈行为: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如果一方存在重大误解或被欺诈,无法真正自愿签订协议,则该协议无效。
4.离婚协议约定不公平:离婚协议应当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达成。如果离婚协议的内容偏向某一方,或约定不公平的条款,协议无效。
总之,离婚协议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经过法院确认,且双方真正自愿签订的情况下才有效。否则,该协议就会被视为无效,无法作为离婚手续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