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拆迁过程中,政府为被拆迁居民安置新居而特地充公土地、新建房屋或购置楼房、或者对房屋进行修缮等方式而建设的住房,从而满足被拆迁居民的住房需要。这些房屋是由政府出资或通过购买现有物业进行安置,然后向拆迁居民发放。
经过拆迁征收的房屋属于政府充公的土地和房地产,而拆迁安置房则是政府安置拆迁户用于住房居住的住房。因此,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属于政府,而不是拆迁户本身。
尽管产权不属于拆迁户,但被安置的拆迁房主有权利合法地居住在这些房屋中,并且可以拥有房屋使用权,享受政府相应的保障政策。根据政府政策,被安置的拆迁户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偿和安置费用,并能够按照规定领取相应的住房再开发区城市建设项目。
除此之外,一些地方政府也会对拆迁安置房进行转让,让原拆迁户通过购买获得产权。这个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让房屋得到更好的利用,并鼓励拆迁户更好的融入新的居住环境和社区,促进城市的互惠共赢。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虽然产权属于政府,但是被安置的拆迁户可以合法地使用该房屋,并享有相应政策的福利,可以在新的居住区域更好地生活和融入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