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城乡结合部,宅基地是居民的生活场所,它不属于家庭的土地所有权,也不属于国家所有,宅基地使用权由居民村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管理和分配。因此,宅基地的产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目前,在农村,宅基地没有大产权,只有使用权和收益权。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是指村民或农户拥有对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权。这是建筑物产权运用的基础,是农民长期居住固定在此的权益。村民或农户可以在宅基地上建设自己的房屋、建筑物或者进行农业生产,但是不能出售、出租或者作为抵押物。换句话说,只有住户可以使用宅基地,所有权不在住户手中。
其次,宅基地收益权是指村民或农户可以在宅基地上进行农业生产、种植和养殖活动,从而获得经济收益。这里的收益包括耕种、养殖、贸易以及其他形式的经济收益,这些收益的所有权属于农民自己。
综上所述,宅基地并没有大产权。它的使用权和收益权都属于农户,但不属于任何家庭的土地所有权。而且宅基地的产权也不是普通房产一样可以自由买卖,出售或者抵押。因此,宅基地的产权问题成为农村土地改革的一个瓶颈。未来希望政府加快宅基地使用权和收益权转化进程,使得农民能够享有更多的土地产权,才能有效的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生活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