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拥有的用于居住的土地,是农村居民的基本住房土地。关于农村宅基地是否有产权,涉及到土地权属和产权两个概念。
土地权属是指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通常由国家、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所有。在我国,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即属于“集体土地所有制”。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所有者不是一个个体,而是一个组织,具体管理和使用集体土地的事宜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规范。
产权是指物权中对某种物品享有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且产权归属人可以将其质押、出售等。在农村宅基地的产权方面,由于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居民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产权。但是,随着国家法律的不断完善和规范,特别是宅基地和农村三权分置政策的实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和流转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保障,并且宅基地的租借、抵押、转让等权利也得到了允许和保护。
总之,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所有制,农村居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存在宅基地产权,但是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宅基地的确权和流转得到了法律规范和保障,方便了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