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的彩礼,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该部分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确认彩礼的金额:具体的彩礼金额应当明确,协议书上应当注明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彩礼的具体金额。
2. 按彩礼的另一方:在协议书中,应当说明彩礼的另一方是谁,是丈夫的家长还是妻子的家长。
3. 彩礼的退还及分配:由于彩礼一般是由妻子的家庭提供,因此一般情况下,彩礼的退还应当归还给妻子的家庭,具体的退还方法和时间应当在协议书中注明,如果有迟延,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如果彩礼的另一方,即丈夫的家长提供了一定的财产或者物品作为婚前财产,则应当明确分配方式,由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分配。
4. 其他约定:除了以上内容以外,离婚协议书中的彩礼还可以包括其他方面的约定,例如是否需要赔偿妻子家庭的损失等等。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书中的彩礼应当明确具体的退还方式、时间和金额,并且针对可能出现的其他情况进行细致的规定,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