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中,双方要达成一致,将分割夫妻之间的财产以及照顾子女的抚养权等事项写入协议。但是,有些离婚协议可能因为某些原因被认为是无效的。
一、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性。在制定离婚协议时,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中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应当共同所有,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夫妻财产不能被单方面划分,否则该条款会被视为无效。
二、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性。离婚协议不能损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如协议中约定夫妻双方不得再婚或约定抚养费用过低,均可能被认为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条款。
三、因未经核实的情况下缔结的无效性。“未经核实”是指未进行财务、物业等方面的查证工作。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协议中隐瞒了他的实际财产,或者协议涉及的资产没有被核实,则该协议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四、违反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性原则的无效性。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要求双方真实、合理地说明自己的想法、主张,否则该条款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总之,在制定离婚协议时,双方必须考虑法律规定、公共利益和个人诚信等因素,否则协议中的某些条款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正确地制定离婚协议,需要夫妻双方都理智成熟、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并在行使自由意志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以确保协议的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