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离婚协议指的是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离婚协议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经过法院审查认定为无效的情况。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无效的离婚协议:
1. 无代表性协议。离婚是涉及合法权益的重要案件,要求离婚协议必须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即反映离婚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合法权益。如果协议中的内容只反映一方的意愿,缺乏代表性,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2. 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离婚协议的条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如果协议中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就会被认为无效。例如,协议中的夫妻财产分配条款明显违反了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3. 协议内容涉及不当条款。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公序良俗,离婚协议中有不健康的条款可能会被认为无效。例如,协议中有关孩子抚养的条款不合理,可能会被认为违反公序良俗。
4. 协议必须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离婚协议必须基于离婚双方的真实意愿,如果协议是在欺诈、威逼、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下达成的,就会被认为无效。
总之,无效的离婚协议是指离婚双方约定的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在法律上应当受到否定。因此,在约定离婚协议时,双方应该考虑到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理、具有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