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挪用公款刑罚的判决主要取决于挪用金额的大小和挪用的性质。挪用公款情节较严重的一般要被认定为犯罪,这也是社会对贪污腐败现象的一种打击。
在判决挪用公款罪的时候,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挪用金额的大小;2.挪用的性质;3.挪用时间的长短;4.自首情况;5.赔偿情况等。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缓刑,具体判定取决于法院的判决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赔偿情况以及再犯概率等因素。一般来说,判决缓刑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被告人有立功表现,如主动检举他人犯罪;2.对挪用的金额进行全额或部分赔偿;3.认罪态度较好,积极悔过并全力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
在广西地区,判决挪用公款罪的缓刑时间一般要看案情的具体情况,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赔偿情况等方面。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告人的罪行比较轻微,金额也不是很大,那么可能会判缓刑1-2年。如果挪用金额比较大,情节比较严重,那么判缓刑的时间就会更长,甚至不予缓刑。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的判决缓刑时间不是一个固定值,而是需要根据案情具体情况来确定。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我们应该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加强法律监管力度,打击贪污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