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的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一般分为自建房宅基地和集体建房宅基地两种形式。宅基地可以作为农民居住和维持农村生产经营所需土地的基础,但宅基地的计算方式在不同的情况下也会有所变化。
首先,自建房宅基地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乡镇规划部门的规定,一般要求每个经济适用房或自建住房都需要配套一块不少于70平米的宅基地,且用途必须达到农村居住或生产的目的。如果农户只是住房用途,则宅基地的面积按照农户的人口数量进行测算,一般平均每人35平米。如果宅基地位于土地年度利用总规划的重点开发区(如工业区、保护区等),则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实行占补平衡,宅基地的面积也可能相应增加。
另外,集体建房宅基地的计算方法则更为复杂,首先需要根据当地的城乡规划以及耕地保护政策来确定宅基地的用途和建设规模。然后,需要确定宅基地建设的用地方式,分为分散式和集中式两种。在分散式的宅基地建设中,计算宅基地面积时需要考虑到自然环境、防汛要求等因素,保证居住环境的舒适度,一般每户宅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而在集中式的宅基地建设中,则可以多个农户共享一个宅基地,不过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和用地政策来区分宅基地的面积和数量。
总的来说,天津市的宅基地计算方法是按照乡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来确定的,需要综合考虑到当地的环境、生产经营需求以及政策要求等因素,不同情况下的计算方法也会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