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更新或者城市建设中,政府对居民住房进行征收之后,提供的、用于安置被征收居民的住房,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被征收居民的生活与居住条件。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政府需要给予被拆迁的居民合理、公正、妥善的安置,对于无房或经济困难的被征收居民,政府应该免费提供安置房屋。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不同地区的政策及做法各异,存在许多缺陷。
在一些地方,政府会按照市场价格向被征收居民收取部分房款,弥补政府在修建地产过程中的支出。被征收居民可以自己选择是否购买拆迁安置房,如果不购买,政府不会强制收取任何费用。在另外一些地区,政府不仅不免费提供安置房,还要求被征收居民向政府补交巨额房款,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购买了拆迁安置房的居民,如果后来政府对拆迁安置房的价格进行了调整,居民是有可能需要补交房款的。此外,如果被征收的居民有房产或者经济能力比较好,政府在提供安置房时,可以收取一定的房款。但是,这些费用需要在征收之前进行明确规定,并且要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总之,政府在进行拆迁安置房的征收时,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保护被征收居民的合法权益。政府需要提供合理、舒适、安全的安置房屋,并且对于那些无房或者经济困难的被征收居民应该免费提供安置房屋。同时,政府在进行拆迁安置房的财政补助时要透明公正,让被征收居民能够进行选择和决策。对于被征收居民需要补交房款的情况,政府应该进行明确规定,并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