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改造过程中,因为城市建设需要拆除居民的房屋,针对失去房屋的居民进行的一种住房安置政策。在现代城市的发展中,拆迁安置房已经成为了一种常见的住房安置方式。
拆迁安置房本质上是政府为了保障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而提供的住房福利,是居民赖以生存的基本场所,背负着不可撼动的职责。因此,拆迁安置房是不可以私自买卖的。
首先,从政策出发,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拆迁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拆迁安置房必须要一次性补偿,补偿款项必须用于购买房屋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与居住有关的用途。也就是说,政府提供的拆迁安置房是不能出售或以其他形式擅自转让的。
其次,从法律角度出发,2010年《物权法》第28条规定,拆迁后政府补偿房屋产权的方式只能是重新安置或者补偿,而绝不能私自转让。一旦私自转让拆迁安置房,其交易是无效的,同时也会面临过高的罚款和监禁等法律制裁。
最后,从伦理道德上的角度出发,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对于失去家园居民的一份温暖,居民应当珍惜这份温暖,并协助政府维护拆迁安置房的权益,不得将其买卖和转移。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是不能卖钱的,并且也不应该私自转让。政府应当承担起保障市民基本居住权益的责任,而市民则应该理性对待政府的住房政策,积极支持政府建设更好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