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领取、保管、使用单位或个人财物时,将其挪为他用,私自占有或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而且也破坏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我国的刑法规定,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刑事责任是根据挪用的数额大小而定。具体定罪数额如下:
1. 挪用公款数额在3万元以内的,属于轻罪,可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挪用公款数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属于普通贪污罪,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挪用公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属于贪污罪,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4. 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特大贪污罪,可以处死刑,并处罚金。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公款也迅速返还,检察机关可以适用从轻、减轻处罚的原则,对其进行宽大处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领取、保管、使用公款的工作人员来说,一旦挪用公款,无论数额多少,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理和惩罚。因此,这些人员不仅应该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程序,而且也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重道德修养,以保障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