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并非房产证,两者的性质和作用是不同的。
拆迁协议是指政府依法依规对房屋及相应用地进行拆迁时,与房屋所有者或占用人就补偿、安置、迁出等问题达成的协议。在拆迁过程中,政府要根据相关法规制定的标准和程序,与房屋所有者或占用人进行谈判和协商,达成协议后签署拆迁协议书,然后按照协议执行拆迁程序。拆迁协议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可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但并不具有房产证明的法律地位。
与拆迁协议不同,房产证是一种公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是证明一个房屋的所有权人的法律文书。房屋所有权是指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对其享有的完全支配、处分和收益权利,只有取得了房产证才能证明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合法的。房产证是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房屋归属权的文件。如果没有房产证明,一个房产的归属权将是不确定的,不仅无法开展合法购买、转让和拆迁等活动,还会给房屋所有人带来很多不便。
因此,拆迁协议与房产证明虽然都是关系到房屋所有权的重要文件,但是其性质和作用是不同的,拆迁协议只是一份较为临时的协议,而房产证则是证明该房屋所有权的最终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