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务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具有管理功能的人员,把本应用于公共事务和社会事业的财物盗用或侵占于个人或为集体谋取私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挪用公款的罪行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了罪名为挪用公款罪,依据其数额不同,分为贪污罪、受贿罪或者挪用公款罪。其中,数额不特别巨大的挪用公款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是,什么数额属于特别巨大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挪用公款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挪用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占单位或者个人基本建设资金或者生活资金的30%以上,或者占预算的10%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这也说明了,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单位和个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国家财经的稳定和社会发展的进程。为了避免挪用公款行为的发生,应加强对公共财政的监管和管理,建立有效的审计制度,严格监督公共资源的使用,坚决惩处挪用公款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