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人们用公共资源的资金,违背财务效益原则,用于非法目的,实施私人占有或者用于不正当用途的行为。挪用公款属于违法行为,是破坏社会正常秩序和公共财产的犯罪行为。
挪用公款的数量没有明确的界限。通常来说,挪用公款的数量大小决定了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一般情况下,如果挪用公款达到一定的金额,就可以认为是巨大的挪用公款。
在我国的刑法中,对于巨大的挪用公款罪有明确条文,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挪用公款、挪用集体资产或者非法占有、私分国有股份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个“数额较大”没有明确的界限,但是相关的司法实践与判例可以为我们提供一定的参考。
根据国家的规定,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超过20万元,就可以认为是巨大的挪用公款。但是这个标准也是相对的,具体的情况需要根据相关的经济、社会、司法等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例如,如果一个地方财政资金非常紧张,一万元的挪用公款就会被认为是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但如果一个地方财政充足,挪用公款的数量就需要更高才能被认为是巨大的。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挪用公款的数量大小将决定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因为挪用公款的数量没有明确的限制,所以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理性判断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