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权力或职务便利,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等开支款项、贷款资金、保证金、征收代收的款项、拨款等划拨到自己或他人的账户中,而未按照规定的程序、用途、数额、时间使用或者未收归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款项,造成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的损失,以及严重影响公共财产的安全、回收和利用,如果数额巨大则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严重影响。
在中国,挪用公款判刑时,有一个标准,就是挪用公款达到一定数额才会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而这个数额是非常高的。据中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将被判刑,而在10万元-50万元之间的将被判处拘役或者管制,但是,这个金额很多情况下来说,是不足以体现出挪用公款的严重性的,因为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分期分批挪用公款,他们可能不会一下子挪用巨额公款,而是通过多次小额挪用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效果,这种情况下,检方或者法院也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控诉和审判。
实际上,挪用公款的数额是非常高的,因为挪用公款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如果挪用公款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的稳定,那么它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就不言而喻了。因此,在刑法规定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并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挪用公款的行为,保护国家和社会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