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有一篇文章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一对夫妻因为要在某城购房而违法谋划“假离婚”。具体细节是女方和孩子离开夫家,之后接受法院调解为实际上是“假离婚”,孩子仍旧属于父母共同抚养。男方便顶替女方名义购房,避免了高额房屋成交税。近年来发生过多次类似事件,让不少人开始思考,这种方式是否可行,是否能达成预期效果?
首先,值得明确的是,这种方式并不符合法规。在婚姻法中,离婚应当是在夫妻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这一概念。如果某对夫妻在房产交易中某人采用“假离婚”的方式,那么也就等于他们在违犯法律的情况下完成交易,一旦被发现,将面临惨重的法律责任。
其次,即使采用了“假离婚”方式进行房产交易,效果也并非如此理想。首先,因为此方式不被法律承认,签订的相关协议是无效的。当不可预知的情况发生,如夫妻双方的关系出现变故,双方分开生活等诸多可能,都会在无法进行协商的情况下造成严重的纠纷,甚至可达到终结婚姻的地步。另外,在房屋购买时租户、贷款等多方面对家庭状况进行核查时,所列并双方在公开场合提出的“未离婚”协议还是会暴露出来。各种隐患总是让这种交易变得十分不安全。
总之,对于买房假离婚抚养权的方式,不能以此为途径去规避税收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这个法制社会,应正大光明的入手买房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