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宅基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农村宅基地条例》的规定,是农村土地的一种特殊形式,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有效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形式,属于农民家庭的基本财产之一。根据法律规定,在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情况下,农民家庭可以持有拆迁安置宅基地的使用权。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政府通常会提供新宅基地,以供原址拆迁农民安置。新土地的分配和使用可以根据现有的相关政策进行。在新土地分配中,一些政策还允许农民将拆迁安置宅基地的使用权转移或继承给其它家庭成员或者卖给其他地方的农民。
当然,要想继承拆迁安置宅基地的使用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继承人应在原拆迁安置宅基地上具有法定的权利和利益。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应当存在合法的继承关系,如婚姻关系、亲属关系等。
3.如有多个继承人的情况,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配。继承人之间应该达成协议,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拆迁安置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继承和卖出都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进行操作。特别是在土地出让和建房过程中,应当注意遵循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安全、合法、卫生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