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更新、拆迁项目中,原居民的房屋被政府强制拆迁后,政府为其提供的替代性住房。这些安置房一般由政府免费提供给拆迁居民使用,但其产权归政府所有,居民只享有住房使用的权利。
那么,被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继承呢?该问题在现实中出现过很多争议和矛盾,但继承权本身是受法律保护的,被拆迁安置房的继承权也不例外。然而,被拆迁安置房居民所继承的,只是该房屋的使用权,而非产权。
具体来说,被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属于政府,因此,居民只有使用权,不具备转让或出售的权利。同时,被拆迁安置房的继承也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规定,如依据《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人需是被拆迁安置房的合法居民或其近亲属,且需进行相关的继承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被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继承并不等同于分割继承,因此,继承人需共同居住而无法分割,如继承人居住时间相差较远,一方过世或离开后,另一方仍需有替代居住方案。此外,在继承房屋使用权后,需向政府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正式的使用权证,方可使用、收益。
综上所述,被拆迁安置房可以继承,但所继承的只是该房屋的使用权,而非产权。继承人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规定,需进行相关的继承手续,并需向政府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正式的使用权证,方可使用、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