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的拆迁安置房契税是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契税标准来计算的。根据规定,南京的房契税是按照房屋的计税价格来确定的,计税价格是指房屋的成交价格或者评估价格,以该两者中的较高值为计税价格。具体的税率则根据房屋的性质和份数来决定。
首先,对于普通住宅,其契税税率为1.5%。例如,如果一套拆迁安置房的成交价格为100万元,那么其契税费用为100万×1.5%=1.5万元。
对于非普通住宅(如商业房产、办公楼等),其契税税率为3%。假设一所商业用途的拆迁安置房的成交价格为200万元,那么其契税费用为200万×3%=6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拆迁安置房是由多人共同购买的,那么其契税费用将按照各自购买份额来分摊。例如,如果两个人共同购买一套拆迁安置房,其中甲贡献了60%的房款,乙贡献了40%的房款,那么他们各自需要缴纳相应比例的契税费用。
总之,南京拆迁安置房的契税费用主要根据房屋的计税价格和性质来计算,税率按照国家和市规定的标准来执行,需要购买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