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是可以得到保护的。自愿离婚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双方因自愿申请离婚,不追究对方过错或者以对方过错为由请求离婚,经过双方达成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后离婚。在这种情况下,自愿离婚协议书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自愿离婚协议书可以作为离婚判决或调解书的依据。在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书可以被视为离婚双方的意思表示,被认为是离婚双方之间有效的民事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依照自愿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离婚,人民法院也会根据协议书的具体条款进行判决或调解,保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自愿离婚协议书的签署需要双方自愿、真实、无强制的意愿。如果一方未自愿签署协议书,或者协议书被强制签署,法院就不会认定协议书的有效性,不会对离婚做出对应的判决或调解。
最后,自愿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应违反法律规定,否则无法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果协议书中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拒绝认定该协议书的有效性,并依照法律规定做出离婚判决或调解。
总之,自愿离婚协议书在婚姻关系的解决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确认自己的权益已得到充分保障,方可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