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所必须的一份重要文件,它是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的有力证据,能够维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降低离婚诉讼纠纷的发生,缩短诉讼时间,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离婚协议书是经过离婚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的文件,法律具有保护离婚协议书的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离婚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应当完全理解协议的内容、后果,不得有任何强迫、欺诈等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形。只有符合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离婚协议书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够保护双方的权益。
同时,如果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其中的约定内容不合理,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调整。例如,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书中子女抚养的约定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如果协议书中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就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保护,但是要注意协议书的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双方在签订协议书时是否自愿,并且需要注意离婚协议书的具体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存在违法情形,双方可以到法院申请修改或撤销离婚协议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