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娃儿的抚养权问题是离婚过程中最敏感、最争议的问题之一。离婚后的抚养权可能涉及到儿童的居住、校园、医保、赡养费等诸多方面,因此需要离婚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在中国,离婚后的儿童抚养权主要采用的是“以父母的意愿、实际情况和儿童的最佳利益为原则”的原则来进行判定。由此可得,离婚后娃儿的抚养权改变并非易如反掌,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需要双方都同意重新协商儿童的抚养问题,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需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然而,即便双方同意重新协商儿童抚养问题,如果原判决或调解协议已经生效,则需要向法院申请变更或取消原判决或协议,而变更或取消原判决或协议需要法院审查、裁定。
其次,如果双方都同意重新协商儿童的抚养问题,那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协议。关于协议的具体内容,如儿童居住地、监护人、赡养费等,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最佳利益来协商解决。因为儿童的最佳利益是评判双方是否能够重新协商的核心因素,这需要考虑到儿童的感受、健康和发展等因素。
最后,一个人撤销或变更原协议需要法院同意。如果离婚后娃儿的抚养权改变就是填写了一个表格即可完成,那么这将影响到子女的成长、发展和幸福。因此,离婚双方需要慎重地协商,考虑到儿童的最佳利益,文明理性地解决抚养权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