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房产证名变更是指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变更为其中一方或者其他受益人的情况。这种情况在离婚中相当常见,双方想要彼此平和离婚,并且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也是离婚重要的一环。那么,协议离婚房产证名变更真的可行吗?答案是肯定的,而且在一些情况下,这也是离婚解决方案的首选。
首先要明确的是,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只有经过司法程序才能够变更,离婚并不是司法程序,但是依托离婚协议,两个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房产证的变更。离婚协议是在婚姻法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协商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因此在离婚协议中规定双方房产证的变更也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只要协议内容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并且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就可以进行房产证名字的变更。
但是,协议离婚房产证名变更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首先,房产证名字的变更必须经过当地房产登记部门的审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经济性质的确认。其次,协议离婚中,如果不是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那么变更房产证名字需经过另外一方同意。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即使协议中有相关约定,房地产登记机关也不会批准变更。
结尾来说,协议离婚房产证名变更也是一种离婚解决方案,而且相对于争执起案的离婚,平和离婚并进行房产证的变更可以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双方的精神和经济压力。但是,变更房产证名字并不是简单的程序,还需要考虑到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双方离婚时要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