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指的是使用公共部门的财产(例如政府机构、政治团体和非营利组织等)的个人或集体行为,而挪用公款的数额是指个人或集体从公共部门中获取的财产或资金的总金额。因此,挪用公款的数额是累计的,它是对所有挪用公款行为的累加总和,包括所有的单次和重复挪用公款行为。
当某个公共部门的资金被挪用时,它不仅影响到公共财务的稳定性和透明度,而且还会给很多人造成巨大的财务损失。因此,为了防止挪用公款行为的发生,法律对这些行为进行了规定,并对其惩罚力度进行了加强。根据中国法律,挪用公款行为应视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有时候,挪用公款的行为并不是一次性的,也不是单个事件的,而是涉及多次行为的重复性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公款挪用数额的定义应该与涉案人员的所有行为和时间跨度有关。具体来说,公款挪用数额应包括每个人最近两年内所有挪用公款的金额总和。如果这个数额超过了法定的挪用公款数额,则该人将被视为进行了挪用公款犯罪。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的数额是累计的。所有挪用公款行为的累加总和,包括所有单次和重复挪用公款行为,应视为挪用公款的数额。因此,在进行法律判决时,应将涉案人员所有行为和时间跨度考虑进去,以计算出挪用公款的总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