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违法手段将公款转化为自己的财产。在我国,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法律后果也是十分严重的。
在处理挪用公款的案件时,有一项重要问题需要考虑,那就是挪用公款数额可否累计。经过相关法律界人士的研究认为,挪用公款数额是可以累计的。
具体来看,挪用公款的数额是指在一次行为中挪用公款的数额。如果一人在多次行为中挪用公款,那么可以将他挪用公款的数额相加,作为累计数额进行处理。这样一来,被判定挪用公款罪的人所面临的刑期就会随着累计数额的增加而递增。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累计数额的划分标准为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层:累计数额在两万元以下;
第二层:累计数额在二万元至五万元之间;
第三层:累计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
第四层: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
第五层:累计数额在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
第六层:累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
不难看出,挪用公款的数额越大,所面对的法律后果也就越严重。此外,挪用公款的累计数额还会影响被判定罪名的种类。例如在累计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情况下,被判定的罪名可能会升级为挪用公款罪,而在累计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情况下,则可能被定性为巨额挪用公款罪,后者所面临的刑期相较于前者将更为严重。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数额是可以累计的,而且累计数额还会影响被判定罪名的种类和所面对的刑期。因此,挪用公款的行为对于犯罪者所面临的法律后果来说是十分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