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指婚姻状况不良或出现婚姻问题的情况下,对于子女的抚养和监护权利。在很多情况下,父母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对子女的抚养不当,可以请求法院介入解决。但是如果父母双方争执不休,解决不了问题,那么可以改抚养权去民政局。
第一、至少有一个父亲被判刑(刑满释放不满三年除外)或被宣告失踪、死亡,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情况下。此时,监护权可以由另一方的父母亲属申请监护,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请。
第二、监护权人无力继续履行监护职责,不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行监护职责时已无法实现监护职责的目的,严重影响儿童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的情形下,也可以改抚养权去民政局。
第三、子女因特殊原因不能由父母抚养,可以由民政局指定单位或个人代理实行监护。
总之,改抚养权是一个比较复杂而严肃的问题,需要进行认真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应注重维护子女的利益,让他们在稳定的环境中健康成长,有一个幸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