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一种故意犯罪,既然是故意犯罪,就与过失犯罪不同。故意犯罪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他仍然有意实施这种行为,以达到达到某种目的。而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在明知某种行为和结果可能违法的情况下,因疏忽、不当、粗心等原因没有想到损害的严重性,从而犯罪。
挪用公款罪的典型行为包括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都是犯罪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个人利益或其他不正当的目的。由于其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而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不合法,因此挪用公款罪绝对不是过失犯罪,而是一种故意犯罪。
事实上,挪用公款罪一直以来都被社会广泛关注和谴责。挪用公款涉及到的公共资源和财产是社会的共同财富和利益,如果犯罪人随意挪用,不仅严重损害了公共财产的利益,而且危害了社会的公信力和稳定性。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罪,法律应该加强惩治力度,从而保障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各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只有通过严厉的法律制裁和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才能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