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村宅基地买卖是允许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定和程序。农村宅基地是指依法划定农村集体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划定给农户安家居住、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土地,在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前提下,再按人口数给农户分配的建设用地。在天津市,农村宅基地的产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只有土地使用权。
在购买农村宅基地时,需要提前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土地利用规划等。购买者应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在符合法规的前提下签订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购买价格、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农户及其家庭成员的人口情况等。同时,购买者应妥善处理好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国家法律与习俗之间的差异和矛盾。
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要符合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拆迁补偿条例等法规的规定。非法买卖农村宅基地,将对农户和村庄发展造成严重损害,应予取缔和处罚。同时,购买者应时刻关注土地政策的变化,合理规避风险,保住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