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中重要的一环。天津市的离婚协议书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
第一步,协议达成。当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决定离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需要起草一份正式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需要包含双方离婚的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赡养费等事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步,公证。协议书起草完成后,需要向天津市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人将对协议书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其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公证完成后,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步,交由法院审批。离婚协议书公证完成后,需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进行审批。需提供协议书公证书、双方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必要证件,法院审批通过后,离婚协议即正式生效。
在以上操作中,双方需遵循法律规定执行离婚协议书。同时,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需真实可行,以保证双方离婚后生活的顺畅。